(三)如何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拆迁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送交区(县)房管局复核;区(县)房管局将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区(县)房管局通知申请人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存储到指定账户,向申请人开具存储凭证,组织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摇号、排序、选房,并公布配租结果;申请人按区(县)房管局通知要求签约,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
(五)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后,哪些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后,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年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六)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七)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4月)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且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指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特殊变故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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