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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天津市住房保障新政策之廉租房制度
www.TJXINHUA.com   2008年05月06日 09:01:37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6日电 日前,天津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市新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已为启动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做好了准备,从今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

    (一)廉租住房制度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房补贴、实物配租和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二)廉租住房每种保障方式特点?(见下表)

保障方式
申请条件 保障标准 退出管理
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2.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在3个月以内;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2至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3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3人家庭有年满16周岁异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 对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给予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其原租金标准不变;5年过渡期满后,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可继续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变。
租房补贴 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租房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家庭应补贴面积按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公房租金核减 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和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家庭。   按照该住房1996年公房租金标准核收租金。 对不再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自次月起按市统一公房租金标准核收房租。

稿源: 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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