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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保障扩面新政策实施
www.TJXINHUA.com   2008年05月05日 10:07:45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今年计划建设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5日电 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将从明日开始受理申请。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三是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今年计划建设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市新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国土房管、民政、物价等部门已为启动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新政策做好了准备,从明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完)(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吴梅 李海军)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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