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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实施
www.TJXINHUA.com   2008年05月03日 16:22:01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3日电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新法对两大类案件实施“一裁终局”,有效防止了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现象。从实施之日开始,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

    扩大仲裁受理范围

    新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延长仲裁时效

    《劳动法》将仲裁申请的期限限定为60天,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新法将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到一年,还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作出了具体规定。

    缩短仲裁审理期限

    新法规定,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

稿源: 今晚报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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