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天津政务网>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5月起施行
www.TJXINHUA.com   2008年05月03日 10:31:37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3日电 从本月起,备受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公开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老百姓查阅政府“红头文件”有法可依。根据《条例》规定,本市为市民提供三处政府信息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各类信息,现已揭牌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近期开始运行, 市民足不出户就可查阅自己所关心的政策法规。

    市民可看1个月前红头文件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条例》要求本市各部门发出的“红头文件”都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查阅中心。对于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将予以相应处罚。

    多种途径可查红头文件

    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查阅到自己关心的政府信息。本市已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津塘路52号,接待时间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7:00)、市档案馆(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7:30,周六、日查询需提前预约)、市图书馆(每天8:30-19:00)设置了市政府信息查阅点。

    记者在市档案馆看到,查阅中心面积为150平方米,室内宽敞明亮,各类文件排列整齐,一台“触摸屏”靠墙而立,崭新的电脑虚位以待,这里可以容纳60个人同时查阅。市图书馆查阅中心也配备了10台专用查询电脑。市民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就可免费查阅。此外,市民也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gk.tj.gov.cn)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

    本市第一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是近五六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全面清理分类筛选后供市民查阅。

    其中,在天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现在汇集了50余个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制定的,具有现行效用,与百姓日常工作生活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资料1.5万多件,全文电子文件7000多份,内容涉及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物价审批、财政税收、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管理、劳动伤残待遇、优抚救济、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供热取暖、产权交易、住房改革、房屋拆迁、下岗再就业等多个方面。(完)(记者 郑东红)

稿源: 津报网-每日新报  编辑: 杨萍
  时政图片
  时政要览
工作动态| 苟利军检查中新生态城和北塘镇拆迁工作
工作动态| 黄兴国强调:防汛抗旱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
政府建设| 天津武清高村乡环境建设显效 乡村面貌改观
政府建设| 天津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核与辐射装置安然无恙
政务公开| 以人为本 和谐强基--天津市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记事
政务公开| 靳润成:四个着眼四个着力推进教育工作创新
人事任免| 张俊芳当选天津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人事任免| 中共天津市委决定苟利军同志兼任塘沽区委书记
经济建设| 人民币升值引发代购热 新兴交易要规范管理
经济建设| 天津市有关部门加强"五一"假期市场价格监管
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5月起施行
法规文件|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天津频道电话:022--23678092
新 华 网 检 索
.频道导航.
大千社会 股市财经 警法看台
谈房论市 文化走廊 读书沙龙
校园圣殿 职场人生 数码科技
生活空间 侠游中国 津门玩家
主题服务
公 民
外国人
公益信息
家庭急救 路况 热线投诉 燃气安全
应急管理
·天津滨海新区对西部省区出口实施政策优惠
·天津市调整低保标准 7月起每月300元
·天津五区试点医疗救助 困难人群看病不再难
·天津市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改革
·天津:2年后农民工都有工伤险
网上服务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 >>
 ·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天津市经济建设委员会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20个) >>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天津市统计局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