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聘用不合格人员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如何处罚?
答:对聘用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爱卫会办公室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如何加强监管?
答: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病媒生物的抗药性进行检测。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依据评估结果和检测报告,规范用药行为。
※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或者器械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没收违法物品,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对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本市提倡全民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统一组织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对落实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