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4日电 近日,市金融办出台《关于促进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大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化民营企业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本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保荐、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元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发放信用贷款
《意见》提出,有关部门将协助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信用户,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货款回笼快、社会形象佳、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推出商业分期贷款、快速信用证产品等信用贷款产品,形成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规划,发展专营民营企业业务的特色分支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发展面向民营企业的贷款零售业务,对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抵押的民营企业,可以采取循环贷款办法。市财政对在本市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向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年末贷款余额超过基数增加的部分,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性资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细分工作,重视内部流程改造,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点,根据审贷规则,为民营企业量身订做、设计开发个性化的金融新品种,制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规划,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安排专项额度,确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