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旅游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协调大型旅游节庆和旅游交易活动。
三、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市政府签定有关国际旅游协定,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负责境外、外埠驻我市和我市驻境外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推动和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进行策划和可行性研究。
五、组织实施涉及各类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设施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安全和旅游交通配套发展等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九、指导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协(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