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体育体制改革,制定本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制监测,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项目的布局;管理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制定体育竞赛计划,负责重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制定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培养开发体育人才市场。
六、参与拟定本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研究拟定本市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开发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发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协调体育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