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李杰辞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7年11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李杰辞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