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国栋、邵建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房原柱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7年7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国栋、邵建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房原柱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