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外貌】比利时牧羊犬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均衡、方形的体形
,优雅的形态 , 头和颈显露出过度傲慢的姿态。它是一种强壮、灵敏、肌肉发达的动物 , 警觉而且充满活力。整体体形给人的印象为深沉、可靠而不显笨重。公犬比母犬更显华贵
, 更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母犬应有显著的雌性外观。
缺点一一对此规范的任何偏差均视为不足之处。有两个准则可用来确定不足是微小、严重或非常严重 :(1) 和标准的偏离程度
;(2) 这些偏离对犬的工作 能力的影响程度。
【大小 , 比例和结构】测量肩上缘 , 成年公犬应为 61.0~66.0 厘米 , 母犬 应为 55.9~61.0
厘米。雄性低于 57.2 厘米或高于70.0 厘米 ; 雌性低于 52.1 厘 米或高于 64.8 厘米 ,
不属此品种。胸骨前端到臀部的距离应与身高相等。骨 重应与体重成比例 , 这样才能达到平衡 : 既不会瘦弱或过长
, 也不会笨重或 体形太大。比利时牧羊犬的四条腿应等长。侧面看 , 背线 , 前肢和后肢应形 成一个近似的正方形。
【头部】轮廓清晰强壮 , 所有尺寸与身体成比例。神情一一警觉、专注、蓄势待发。凝视的目光应机智好奇。眼睛一一眼睛的褐色是清澈的黑褐色
, 中等大小 , 略似杏仁 , 不外凸。耳朵一一三角形 , 直立坚挺 , 与头的大小成比例 ; 耳根不低于眼睛中心。耳朵下垂
( 如猎犬 ) 者不属此品种。
头骨一一颅部平坦 , 宽度不长于长度 , 末端平缓。吻末端缓和 , 没有一 点倾向于变得尖锐的迹象 , 长度近似等于头顶骨长度。顿应该强壮有力。鼻子黑色并且无斑点及不着色区域。嘴唇应紧闭
, 黑色 , 从外部看不到粉色。牙 齿 -一一完整强壮整齐的白色牙齿 , 上下顿均不应突出 , 剪状咬合。
【颈部 , 背线和躯干】颈圆并且向前直伸 , 自头向身体逐渐变粗 , 肌肉发达、皮肤绷紧。肩隆稍高于背并向其顺斜
,自肩隆到髓关节的连线应手直坚实。胸不宽但低 , 最低点应与肘关节持平 , 形成一个平滑的曲线延伸至腹部。腹部平滑
, 既不上凹也不下凸。从上面看 , 腰段较短 , 宽而强壮 , 但是缓慢向背部收起。臀部中等长度 , 缓慢隆起。尾根部强壮
, 尾向两膝弯曲。 休息时 , 尾下垂并在膝部向上弯曲。运动时 , 尾上翘并弯曲 , 指向耳尖而不是成为钩形。有粗短或尖部平整的尾巴则不属此品种。
【前躯】肩长而倾斜 , 平整 , 与前臂成明显的角度 ( 近 90 度 ) 。腿平直强壮 , 发育
( 长度及强壮程度 ) 应正比 , 与犬整体成比例。锻中等长度 , 强壮 , 稍稍有点隆起。爪圆形 ( 如猫爪
), 脚趾弯曲并拢 , 爪垫发育良好。爪强壮呈黑色 , 个别为白色以求于白指尖相称。
【后躯】两后肢长度和发育程度与犬的体形大小成正比。腿骨呈椭圆形且 相互平行。大腿部宽阔而且肌肉发达。股骨的上下端与肩胛骨和土臂骨基本平行
, 在膝关节形成了一个比较锐利的角度。尽管比利时牧羊犬全身没有非 常锐利的角度 , 但这个角度是很小的。石骨中等长度
, 强壮 , 稍隆起。若有上爪应除去。足稍长 , 脚趾弯曲并拢 , 爪垫发育良好。爪强壮呈黑色 , 个别为白色以求与白指尖相称。
【被毛】粗毛应相称 , 浓密 , 直而长。不应柔情或焦硬。质地应是中等程度的粗枥。其下绒毛应十分浓密
, 相称 , 但随季节而变。比利时牧羊犬对季节和极端温度的适应能力很强。短毛存在于头部、耳外侧、四肢下部。
装饰一一尤其是颈部长而浓密的被毛 , 像一个项圈围绕在颈部;前肢后侧有刷状的长毛 , 长而浓密的毛使后躯及臀部整沽
, 尾上有长而浓厚的毛。
【颜色】黑色或黑白色 , 但白色仅限于下列情况 : 小或中等大小的斑点或条纹位于胸部 ; 爪垫之间
; 趾尖 ; 下顿和吻部 ( 或许为白色或灰色 ) 。指尖的 白色作为不足之处也允许。
取消资格的条件 : 出现黑色之外的其他颜色一一除了特殊部位的白色时;因气候环境而变红色 , 但被毛其他情况正常的不适用于此方法。
【步态】运动应流畅、自如、轻松 , 看起来绝不勉强 , 展现了它的灵活 而不为其所难。它喜欢用轻快的步伐走单线。四肢会聚于犬的重心线上
, 背部应保持坚实和水平 , 平行于运动的路线。它更倾向于走环形路线而不是直线。
【性情】比利时牧羊犬应表现为机智、充满信心、警觉和对主人忠心。因 为天生看护家畜的品格 , 它还有对主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天性。它应
该是警惕、专注在没有主人的命令时 , 表现为好动。在与人的关系上 , 它对 主人忠诚而对陌生人警觉 , 但并不紧张。它不表现害怕或胆怯。对意外或无
缘无故的进攻却表现恶意。对熟人 , 它会非常热情友好和热心 , 并有占有心理。若心怀恶意则不属此品种。
失格条件 .
雄性低于 57.2 厘米或高于 70.0 厘米 , 雌性低于 52.1 厘米或高于 64.8 厘米时
; 耳朵下垂 ( 如猎犬 ); 有粗短或尖部平整的尾巴 ; 出现黑色之外的其他颜色;具有攻击性。
1990 年 9 月 11 日通过
1991 年 1 月 30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