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政策出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就考生关心的相关政策及办法作了解答。
问:今年天津市哪些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升学加分政策?
答:今年天津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和特长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其中包括:2003年至2004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问: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哪些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符合加分条件?
答: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下列规定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符合加分条件:
(一)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三)天津市第六、七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四)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五)初中阶段“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2003年天津市中小学生读书征文比赛中学组一等奖获得者。
(七)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赛个人、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躲避球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网球、击剑、体操、技巧、艺术体操、武术、棋类、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
问:升学加分方法是什么?
答:在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其他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加分一次。
问:申报和审核工作什么时间进行?
答:申报和审核工作在5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有关人员可向所在学校或所在区县中招办了解具体时间安排。
问:升学加分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4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区县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经市教委德育处审验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学生也凭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问:具体负责审核加分对象条件的单位如何分工?
答:市教委中学处负责审核市级学科竞赛、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等项目;市教委德育处负责审核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和读书征文演讲大赛的加分项目;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审核市教委、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市教委主办的市级文艺展演比赛加分项目;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由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并经市教委中学处备案;经市教委审核,市体育局主办的其他市级体育竞赛项目,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天津市体育局加盖“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成绩证明专用章”;经区县民政局初审后,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对烈士子女的确认工作;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负责对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的确认工作;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负责对台湾省籍考生的确认工作;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负责对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的确认工作;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