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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考试简介
    
天津频道 ( 2003-11-04 )
  一、大学英语考试的定义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简称CET)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考试的主要对象是根据教育大纲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1987年正式实施。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委员会”(1993年前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负责设计、组织、管理与实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包括俄、日、德、法语种的考试)

  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目的

  目的是推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对大学生的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提高我国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服务。

  英语教学要培养创新人才:即将到来的21世纪,英语教学不仅要强调“高素质”,而且还必须强调“创新”。这是从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等单位近日联合举办的“跨文化交际与英语教学”国际研讨会上传出的信息。外语教学过去曾长期以灌输知识为主,展望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加上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将是新世纪我国英语教学面临的首要任务。这次研讨会将我国英语教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一次回顾和展望。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市区的50多所重点大学的英语教育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为检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合作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效度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无论在信度上还是在效度上都符合大规模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其考试结果得到了社会的承认,目前的考试规模已达到每年240万人次。

  三、大学英语考试的措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提高考试的效度和信度,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例如:

  1)采用新题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

  2)设作文最低分,使师生更加重视写作能力的培养;

  3)报导平均级点分,以准确反映学校的总体教学水平。

  最近,经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批准,将于1999年5月起在部分院校逐步实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可以预见,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大学英语的教学。此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委员会已开始开展CET计算机化考试的研究,使CET考试更具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考试性质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是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注明“优秀”字样。

  教育部在 1985 年批转《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指出:“《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委今后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通知还指出:“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自定”。“凡执行本大纲的学校,教育部将……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

  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设计的,目的是测量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从而提高大学英语教学的水平。

  五、考试日期

  CET全国四六级考试的报名时间为: 每年1月份、6月份(每年时间略有不同)

  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月份第三个星期六, 口试安排在4月底5月初;笔试每年6月份第三个星期六, 口试安排在4月底5月初 四级:8元;六级:16元(由教育部确定,每年收费略有不同)

  六、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本科生;

  (2) 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3)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4) 凡已取得 CET-4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4 考试;凡已取得 CET-6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6 考试。但参加过 CET-4 或 CET-6 考试未及格者,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5) 1987 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注:

  1. 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2. 对第 5 条中规定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主考委托一、二所大学设置专门考点。

  2.报名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

  (2) 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

  (3) 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3.考试机构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一九八六年末开始筹备,一九八七年正式实施。其组织结构如下:

  由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由全国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一九九三年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幅员广大的情况,更好地管理该项考试,在考试委员会下成立三个考试中心,分别设在北京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湖北武汉大学,分管全国高校的大学英语考试,其机构如下:




                         来源:搜狐教育
                         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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