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4日电 记者从塘沽医保局获悉,塘沽区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与城镇个人基本医疗政策,3月15日医保报销按新政策施行。
据介绍,2007年塘沽区参保人数近2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17.1万人,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1万人,城镇个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487人。塘沽医保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政策的主要调整为:
门诊限额特殊病报销比例双提高
门诊限额标准原政策规定:“每年1月1日不满35周岁的限额标准4000元;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限额标准4500元;满45周岁至退休的限额标准5000元;退休限额标准5500元。”
新政策调整为:“每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满45周岁至退休标准限额为5500元;退休人员限额标准为6000元。”
特殊病报销比例原政策规定:门诊Ⅱ类特殊病(如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等)报销比例为70%。
新政策调整为:门诊Ⅱ类特殊病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报销95%,各类人员报销比例增幅达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