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14日电 天津市政府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给予了东疆港区多项新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前,东疆港区产生的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东疆港区海域使用金和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性投入,全额拨付天津港集团。将两年前用以支持天津港口发展的税收政策,由2010年延长至2015年。优先安排东疆港区建设项目资金。优先进口港区建设所需材料、设备。重点招商项目可在土地使用和转让问题上,采取便捷、变通方式。
东疆港区规划为保税港区、非保税港区、港口配套服务区三大区域,具有码头装卸、集装箱物流、商务办公、生活居住、休闲旅游五大功能。(完)(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