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企业认定
“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不应一刀切。”诺和诺德代表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制定相应的标准,例如,对于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必须达到5%;对于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可以降低到3%。顶新集团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觉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对于以研发为主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必须达到5%;对于既从事生产又进行研发的企业,该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企业还表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目前申请认定“双密”企业除了要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可,还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手续相当繁琐,希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不要像“双密”企业认定那样层层审批。
关于新区政策
“天津滨海新区应该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同样获得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重点扶持,否则国家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将无法落实。”企业代表们还强烈呼吁,在天津滨海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关于政策衔接
在执行旧税法期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量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例如,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对于这些规定,新法实施后是否继续有效,企业非常关心。建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使新旧税法顺利衔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