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家卿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郝滨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魏静华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