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完善本市的安责险制度,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等8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旨在压实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规范要求,加强被保险企业权益保障,规范理赔程序与赔付责任,从而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企业受益”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格局。
本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大投入、六大亮点”。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东介绍,一个核心是强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安责险从本质上说,永远姓“安”,就是体现在要做好事故预防服务,本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仅要负责理赔,更要“防患于未然”,必须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的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独立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排查隐患、降低风险。这是安责险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最核心的功能。两大投入,体现了“真金白银”的资金保障。一是保费投入,规定安责险保费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严禁摊派给从业人员。二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要求保险机构从实际收取保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投入事故预防服务,到2028年这一比例要达到20%,确保资金足额用于企业安全服务。
亮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和公示制度:为推动事故预防服务有效管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办法,定期对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按照服务质量区分等级,向社会公布,以这种方式优化市场选择,促进良性竞争。
二是量化事故预防服务要求:要求保险机构原则上在承保后3个月内完成首次服务。对保费1万元以上的保单至少服务2次,1万元以下的至少服务1次。
三是明确技术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严禁保险机构挤占、挪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严禁将费用返还给企业,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事故预防服务上。
四是明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专业资质、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并禁止转委托,杜绝“外行服务内行”。
五是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为更大限度维护投保企业员工利益,要求保险机构建立重大事故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金,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或者合同外的理赔程序、条件,不得变相阻碍、拖延理赔责任,并明确了受害者具有直接求偿权,即受害者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六是实施包容免罚机制:鼓励企业主动配合事故预防服务,明确保险机构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不属于行政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记者 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