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22日电(记者张宇琪)21日,天津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革和天津海关落实的主要情况。
据介绍,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更好对接国际规则、推进国际互认合作,更好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用办法》突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这是海关监管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意味着海关监管正式进入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时代。
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利兵介绍,《信用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是优化企业信用等级,积极回应广大中小企业需求,将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都是中国AEO企业;二是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形成“失信惩戒、便捷修复”的良性循环,激励企业珍视信用、主动合规;三是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AEO企业和失信企业都给予容错机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四是优化AEO企业复核程序,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让程序更简洁高效;五是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适用范围。
近年来,天津海关立足天津口岸外向型经济特点,将信用管理嵌入进出口全链条监管。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天津关区共有高级认证企业372家,2025年,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额达3289.80亿元、占天津市企业进出口总值的39.36%,拉动全市进出口增长6.32个百分点,凸显了外贸“主力军”作用。
下一步,天津海关将深入落实《信用办法》,以信用管理为抓手,持续优化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最新发布的认证标准、便利措施、信用培育等配套制度的宣讲,构建诚信便利的外贸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