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不小心也能买到假货。记者昨天从天津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期关于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的投诉不断增多。为此,天津金融监管局特别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此类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
据了解,经营销售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的市场主体名称与正规保险公司相似,通过伪装成正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低保费”“和保险一样用”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销售后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退保及后续出险获得理赔的权益。
天津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
第一,“安全统筹”≠正规保险,权益无法保障。“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其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相关权益也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第二,要关注投保细节,谨防上当受骗。警惕名称与正规保险公司近似,且带有“统筹”“互助”“机动车安全服务”“车保”“联保”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如遇内容包含“商业电子服务单”“汽车服务”“安全互助服务”字样,服务种类明细包含“×××损失责任”“×××保障”而非“×××保险”字样的合同,切勿轻易缔约转账。同时,抵御低价诱惑,警惕“保费”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不要通过不明链接、陌生电话等非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不要通过扫描不明二维码的方式支付产品款项,支付保费时留意对方名称,避免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转账方式支付保费。
第三,要客观认识风险,从正规渠道投保。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需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会与开展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任何合作。投保前,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