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天津市推出一系列政策。日前,市人社局对政策进行梳理,发布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涵盖就业见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多项就业支持措施,以及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房租补贴及低息贷款等福利,助力毕业生顺利过渡职场,高效就业或开启创业之路。
就业支持:
在就业支持方面,申请就业见习活动的人员包括:凡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方面,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这些人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和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单独或同时缴纳)。
自2024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此外,为促进就业,参加职业培训符合规定还可以享受补贴。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达规定学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通过“线下集中培训”方式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的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取得证书的,按照“线下集中培训”补贴标准70%的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且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合格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创业支持:
如果高校毕业生想要创业培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区人社局申请开展创业培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并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具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和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的设施设备;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至少1名专职)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服务专家等;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支持同时具备上述2至6项条件,且认定满3年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开展创业培训。
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但需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一项: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另外,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记者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