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 > 正文
2025 05/29 11:57:51来源: 天津日报

新修订《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5-05-29 11:57:51    来源: 天津日报
字体:
分享到:

  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和源头工程。5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三十五条,将我市在征兵工作中积累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进行了固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引导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和体能训练、军事类兴趣活动等,预征预储有应征意愿、符合应征条件的在校学生。

  法规规定了兵役登记、初步核查、预定征集的具体流程,明确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重点环节的要求,规定了役前教育、审定新兵、公示公开、交接起运、退回处理等各环节中征兵办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法规明确征集期间应征公民的服役保障,规定: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规定了退回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明确退回人员返回原征集地后,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需回地方接续治疗的,原征集地政府应当根据部队出具的接续治疗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优先收治。明确退回人员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工、复职;原是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或者正在就学的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入学或者复学。

  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此外,《若干规定》还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记者 徐丽)

【责任编辑: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