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纠纷事涉中国广大文字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日前,新华网法治频道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五位律师,召开小型研讨会,就当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展开热烈讨论。以下为各位律师意见的汇总:
主持人:董冬冬 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务所品牌运营总监
嘉宾:赵成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合伙人律师
孙景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
陈 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
陈东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律师
主持人董冬冬律师: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最近,这项计划开始瞄准中国作家。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已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可是,中国作家并不好对付,所以谷歌提出和解方案,愿意付给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赔偿金"。
谷歌未经授权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是否构成侵权?属于什么侵权类型?有什么特点?
赵成伟律师:毋庸置疑,谷歌的该系列行为侵犯了中国作家的著作权,说得更加具体一些,是侵犯了中国作家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谷歌的该系列侵权行为因其在搜索领域的地位及其国别等因素,呈现出侵权程度更深、使著作权人损失更大以及侵权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等特点。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