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20日电(记者孟华)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将被废止,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将适用新的程序进行。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直接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天津工商局负责人提醒,办理申请时要提交七类材料:一是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是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是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是直接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是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六是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七是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登记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出质人与质权人即可办理借贷款手续。

工商局允许天津受理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政策,明确允许天津市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试点工作,这一政策对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天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专门下发《关于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受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授权天津市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持。详细>>
国家工商总局三项政策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专题研究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同意支持有关政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