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8日电(记者张建新)从10月起,在天津的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可直接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而不必再回户籍地办理。
这是天津市为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计生服务推出的新措施。
根据规定,天津市流动人口生育首胎的,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就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此外,在天津的流动人口还可通过现居住地居委会或社区避孕药具自助箱,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可在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医院,免费接受《条例》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接受计生手术的可按相关规定休假,晚婚晚育的可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可享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参加免费讲座、咨询,获得免费保健资料等;可享受免费孕检等。

我国力争用三年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8日在此间表示,要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8日在天津举行。李斌说,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我国的流动人口迅速增加,且人口大规模流动迁移将长期存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详细>>
天津生育津贴按日计算 晚育独生津贴增30天
据市社保中心介绍,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