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2日电(记者刘元旭)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政策,2009年至2011年,每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在年审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可按2名计算,并可获每名大学生6000元就业补贴。
据了解,天津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招用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年审核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每安排1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还将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此外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也将获5000元就业补贴。

天津出台《意见》:帮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难题
为提高市民收入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实施《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天津市将继续做好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多方面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改善民计民生。详细>>
天津:补贴提高促残疾人就业
10日记者从天津市残联获悉,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超过规定比例(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提高。详细>>
天津:四类困难群体受援助不受案件类型限制
近日,天津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在原规定6类法律援助案件基础上新增6类,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据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彭联国介绍,此次天津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大亮点是,当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对案件类型进行限制,全面放宽给予援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