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颇耐人寻味的榜单,“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浮出水面。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消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一干权威机构的专家们,通过考量“非法用工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产品质量、违规经营、诚信缺失、重特大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恶劣影响力”等六个方面,选出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百强”。同时,曝光了包括“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达山药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玖龙纸业血汗工厂”、“太阳纸业环境污染”等15个“社会责任缺失案例”。
尽管有人借“绝大部分社会责任缺失企业都已被媒体屡次曝光并被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的理由,暗讽此次曝光有“痛打落水狗”之嫌,但抛开这些质疑,我们听到更多的声音还是褒扬的。因为通过此举,我们至少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已在我国受到应有的重视。与会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冯并先生就这样说——社会责任品牌的较量,将是未来公司竞争的一个主战场,最终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
更可喜的是,我们的管理阶层不但逐渐取得了这样的共识,还把工作做到了实处。从2004年起,山东烟台开发区通过大量调研,发现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企业激励机制存在很大弊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开发区的长远发展。由此,烟台开发区把企业社会责任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制定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设定各类指标的权重,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它开启了中国在一个区域内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先河,也形成了新时期下政府监管企业的一种新模式。烟台开发区政府创造性地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不应缺位”的概念,颇值得所有人关注和研究。
众所周知,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优秀企业里,都专门设有“企业道德官”这样的高级管理职务,有的国家更是把“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美国大多数州都颁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2002年,布什政府签署《企业责任法案》,以制裁那些渎职和做假账,特别是直接损害民众利益的企业主管。2005年5月,瑞典也出台一部新法律,要求所有瑞典企业在年终必须呈交一份企业持续性发展的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与民众和谐相处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
这些成功的范例也说明,想让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坐等是根本行不通的,国家立法机构和职能部门应该大胆借鉴世界的先进经验,通过立法设计,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法》,来强制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中国企业目前仍存在“履行社会责任不足”、“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制度欠缺、主观随意性大”、“重捐赠,轻实施”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中国逾1000万家企业中,履行慈善义务、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到10万家,不足1%。尴尬的现实告诉我们,应该迅速通过必要的手段让我们的企业家们认识到这一点——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曾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总理的话富含哲理,但愿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能参透这句话的真谛,只有做到将提升企业的“道德指数”放在第一位,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