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5日电(记者高原、张建新)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天津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学生意外险是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适用于参加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及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
学生意外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中划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按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可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规定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理赔要求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应享受的待遇,因此,遇到意外伤害应及时提出理赔要求。
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挂牌 参保报销更便捷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挂靠在市教委所属的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区县和高校建立分支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正轨。 详细>>
外地家庭困难学生儿童在津医保可免缴参保费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救助等困难家庭的非天津籍学生儿童,在办理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以申请免缴参保费。
为了使城市困难群体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特别明确重度残疾、领取低保金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成年居民,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时个人不缴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