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25日电 从天津交管局了解到,1月至6月,天津市发生交通事故58628起,造成495人死亡和51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288万余元。
据分析,1月至6月的交通事故有7个特点:
一是塘沽、西青、宝坻、北辰及静海和蓟县等区县交通死亡事故多发,上述6个区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5.15%。
二是19时至23时为交通事故高发时段,该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500起,造成142人死亡,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45%和28.69%。
三是19时至23时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比例远高于其他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4起,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该时段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8%和5.6%。
四是星期天交通死亡事故发案多,星期天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74起,造成87人死亡,分别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6.93%和17.58%。
五是省道交通死亡事故居多,省道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150起,造成182人死亡,分别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33%和36.77%,其中津围、津沽、宝平公路和外环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
六是超速和逆向行驶引发交通死亡事故突出,上述两种交通违法引发交通死亡事故104起,造成113人死亡,分别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8%和22.83%。
七是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86起,造成101人死亡,分别占持有效驾驶证驾驶人肇事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83%和26.3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