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4日电 针对在处理涉及诉讼财产管理的案件时,有的中介机构对于标的物的评估价值畸高严重背离了市场价值,有的标的物因多次流拍没有买主无法变现,使得当事人对诉讼财产管理工作的公信度大打折扣,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深入调查分析和广泛征求中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评估要素构成,建立了竞争拍卖机制,使我院的诉讼财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据了解,产生评估价值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有的评估报告中没有将对评估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瑕疵情况写入报告,因而造成了财产处置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瑕疵情况包括:房地产的合法性以及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标注情况不符;是否欠土地出让金及数额;有无人实际进住、是强行进住还是租赁、如果是租赁租期及其租金情况;机动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和按期年检,是否欠养路费、车船税、违章罚款费用等等。还有的只提交评估结果报告,不提交评估技术报告,使法官不能通过技术报告全面了解评估结果的合法依据,造成当事人对判决或者执行结果的不满意。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天津二中院出台规定:业务庭应严格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将影响评估价值的瑕疵情况写入评估报告,中介机构了解瑕疵情况需要法院帮助的,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技术报告应提交案件承办人和财管部门各一份,以便于监督;没有标明瑕疵情况的评估报告法院有权退回重作;不向法院提交技术报告的,如果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争议的,评估报告可以不采用、不支付中介费用。
对于标的物因多次流拍没有买主无法变现这一问题,天津二中院改变现在一个拍卖标的从始至终由一家中标拍卖机构拍卖的管理方法,引入竞争机制,集全体拍卖机构之力共同完成较为疑难的拍卖工作,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具体做法如下:
随机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由原来选择一家扩展为同时选择三家,中标的拍卖机构主拍,其他两家机构协拍。经过动产第一次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第一次或者第二次拍卖成交的,主拍机构与寻找到买受人的协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佣金。动产经一次流拍、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经二次流拍后,当事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或者变卖,需要继续拍卖的,所有在我院备案的拍卖机构都可以参加协拍,寻找买受人。主拍机构与介绍买受人的拍卖机构按比例分配佣金。如果主拍机构自行联系买受人竞买成交,佣金全部自留。经过一定期限,各拍卖机构均没有找到竞买人,就证明该标的物确实是有价无市,案件承办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变卖。破产案件不受拍卖次数和拍卖机构限制。另外,为提高拍卖成功率,天津二中院还规定中标的拍卖机构连续三次出现协拍机构介绍的买受人竞买成功的情况,取消该中标机构在我院的受委托资格。(完)(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