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9日电 今年以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形势需要,以"一流"为目标,深入查找立案工作在制度、做法上与当前形势、任务以及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争创一流法院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从五个方面强化和改进立案工作。
第一,加强分案管理,制定《完善立案分案工作措施办法》。全面推行微机自动分案,加强立案程序中内部监督制约管理,针对一审、二审、执行、申诉四类案件,实行立案、收卷与分案人员职责分开,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违规者承担相应责任,保证公正廉洁分案。
第二,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一是实行凡符合立案规定,当场审查,当场收费,及时立案。二是根据三大诉讼法中对立案的规定及证据若干规定,对立案时应当递交的诉讼材料及相关要求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并印制成诉讼须知,向来院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免费发放。三是对来院立案时缺乏必备诉讼材料的,要耐心讲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补齐必备材料后,及时进行立案。
第三,认真做好协调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民诉法修订后的相关立案工作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撤诉和指定管辖案件的若干问题两个新规定的相关立案工作。在与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配合新法和新司法解释实施做以下工作:一是将民诉法有关立案的新规定制成公示牌告知当事人,做好新法的宣传工作;二是将最高法院有关立案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有关管辖调整等方面的规定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四,从立案阶段抓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发生。对原有立案审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立案审查时要充分考虑到进入审判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审判部门反馈;同时,立案审查阶段注意发现各类敏感案件,发现涉诉信访问题及时报请处理,经我院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预案。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基层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辖区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及时交流、研讨立案工作有关问题,对辖区基层法院在立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并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要求,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和执法标准,提高我院辖区立案工作整体水平。(完)(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