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9日电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出发,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探索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努力促使双方协商解决,尽可能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发挥审判对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今年1-5月份,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8件,调解和撤诉解决23件,调撤率达33.8%,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取得较好审判效果。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调解方法:
一是对症下药巧调解。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注意了解当事人的文化素质、社会背景及社会阅历等情况,并始终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力求找准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
二是查清事实依法调解。对那些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分歧较大的案件,在指导当事人举证,认真审核证据的同时,注重依法调查取证,消除疑点,弄清事实,为调解奠定基础,切忌案卷初到手,匆忙调解。
三是把握良机速调解。对于那些矛盾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互不让步的案件,积极寻找突破口,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调解。
四是苦口婆心细调解。被告人处于羁押状况,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被告人亲属的态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调解让被告人亲属感到,自愿代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帮助被告人消除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同时,也使被告人获得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因此,耐心做好当事人家属工作,有利于民事赔偿部分协商处理。
五是借助外力促调解。注重争取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及相关关系人的支持,并借助他们的力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完)(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