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2日电 11日获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按照规定核定。
■限价商品房价格比周边低20%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竞标前,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测算并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拟定平均价格和拟定最高价格,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列入公开出让文件。
限价商品住房拟定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制定,将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因素,原则上比测定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相同级别土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低20%左右。
拟建项目的各项配套费用按规定标准计入成本,没有规定标准的可参照同类建设项目的平均费用计算。将选取项目的前3个月内备案平均销售价格的平均计算结果,作为该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的修正参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