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30日电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决定建立商品房项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住房安全,而且有利于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商品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雨季和冬季前分别组织一次住宅屋面、外檐墙面等共用部位和电梯、水泵、排水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载。同时,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超前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变被动应急抢修为超前规划维修,合理安排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房屋功能完备,业主住用安全。《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下年度维修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和所在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接受监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