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生效已经半年了,但“强扭的瓜不甜”。记者在回访中了解到,这种对簿公堂后强制执行语境下的“常回家看看”效果并不乐观,子女们依然没有给老人带来原本渴望的精神慰藉。
“法院介入精神赡养纠纷体现了法治进步和对公序良俗的呵护,但效果往往不乐观。”主办法官乔长荣说,相关法律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精神赡养更多依托于道德层面,无法像物质要求那样具体量化,即使判决赡养人每月承担探望、照料、陪护义务,但其如果不去法官也不可能拉着他去。再说即使强拉着去了,也往往只剩形式了。
近年来,像刘大娘这样渴望儿女给予精神赡养的老人越来越多。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说:“随着城乡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赡养纠纷案件的诉讼内容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现在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讨要精神赡养成了新特点和新趋势。”
天津社科院曾对千余名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老年人的各项需求中,精神赡养需求要大大高于其他需求。
诚然,现代社会工作繁忙,竞争激烈,节奏加快、“四二一家庭”增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锐减,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忽视父母内心感受的借口。”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教授郝麦收说,再忙隔一段时间回家探望一下老人,或经常打打电话的时间总有吧?说到底,忽视精神赡养的背后是传统孝道滑坡。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达1.49亿,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其中空巢老人达2400万,精神赡养缺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当前孝道滑坡现状,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应赋予孝道新的时代内涵,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建立道德社会评价机制加以约束。郝麦收建议借鉴一些欧美国家做法,在社区成立“道德委员会”,发挥道德评价作用,将精神赡养等道德表现与子女的职业前途、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挂钩。
同时,应改变立法滞后和缺失软肋。天津和平区法院副院长杨建援、南开大学法学教授魏建馨等认为,针对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建议参照婚姻法中的探望权,规定老年人享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并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违法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