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1、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为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3、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对于家庭中有因上学、入托暂时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孙子女以及户口虽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但在他处常住的人员不计入享受补贴人数。
申请家庭补贴人员确定后,其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并享受租房补贴。
(九)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答:1、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申请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3、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4、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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