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27日电(记者邹兰)从今年起,天津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机制,改变了过去多年实行的固定数额的办法,使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随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保障了职工中、夜班津贴的适时增长。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天津市提高了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的发放标准。
以2008年为例,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2007年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2225元标准计算,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5.3元,夜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0.6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过去,天津市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是根据原来规定确定的,中班津贴每人每日1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2元。这个标准自1992年实行,至今已有16年未作调整。

劳动部门提醒: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目前各地都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发放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详细>>
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 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