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5日电(记者王晔彪)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天津近日进一步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并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
天津市建委介绍,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区(县)建委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并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发生突发事件工地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对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延报告期限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据介绍,突发事件上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安全环境遭到破坏,施工现场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对社会及群众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关建设工程突发事件。
天津市建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将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内容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区(县)建委。区(县)建委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建委安全站。

天津7月起市区滨海新区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记者15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了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奥运会,从7月1日起,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中心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一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堆放黄沙、水泥、石膏等建筑原材料,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这份由天津市建委、经委、环保局联合发布的"禁现"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在禁止搅拌砂浆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现继续搅拌砂浆的,由市建委和市环保局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施工企业予以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