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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0日电 随着6月1日“限塑令”的临近,天津市许多超市都推出了价格不等的无纺布购物袋,销售情况良好,但对于塑料包装袋的定价问题,仍处于观望阶段。
新规:赠送塑料袋最高罚一万
自去年年底发布“限塑令”后,天津市许多超市都采取了应对措施,但对于“限塑令”执行后,超市能否以赠品或者会员优惠价的方式向顾客赠送购物袋等问题仍没有明确。日前,商务部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而且应当对塑料袋明码标价,但商品零售场所不能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能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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