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9日电(记者周润健)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为加强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区划》遵循科学确定海域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海上交通及防洪安全、保障国防安全等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海,将天津市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 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共121个功能区,实现了对天津市所辖海域的全面覆盖。
天津市海洋局说,《区划》的批准,为天津市到2010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区划》中明确了天津市未来几年填海造陆的规模、用途和时序,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实现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落实各功能区的布局,促进天津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依据。
《区划》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编制,在突出天津海洋资源自然特性和区位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天津市发展海洋经济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现实需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对天津滨海新区定位的要求。同时,按照陆海一体化开发利用的原则,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很好的衔接。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海洋管理的根本制度。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天津市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大陆海岸线短,开发利用强度大,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