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28日电 孙小姐一案的代理人、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丹说:互联网的发展对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载有个人肖像的图片及相关个人信息一旦进入到互联网,该图片就可能在全球范围传播,并且可以被人无休止地转载、复制,这就导致利用互联网侵害个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问题日渐突出。
李律师说,侵权事实的认定存在不稳定性。互联网中存在的图片随时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且难以察觉。如发现互联网上的图片侵犯了个人肖像权,应当及时通过律师见证或公证的形式,证明侵权事实存在。另外,侵权主体隐秘性强。互联网中存在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表各式各样的作品,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使用各种称呼甚至匿名,这就造成了侵权主体难以认定的问题。当事人发现侵权事实后,应要求提供“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注册信息、IP地址,以便追究侵权人责任。
律师展示涉嫌侵权的图片
记者近日从法院获悉,天津市多名女模特因为一些公司未经授权从网上下载自己的图片用于广告宣传,相继将这些公司诉至法院。但模特们至今不知道是谁将照片传到网上的,这让她们很苦恼。她们表示,将尽力查明将照片传播上网的单位和个人,并追究责任。
24岁的王小姐由于外表靓丽,被一家形象设计苑选为模特,拍摄了发型照片。2007年4月12日,一家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在举行商品销售发布会期间,在未经王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张贴了她两幅约1平方米的大型照片和30余幅小型照片。王小姐得知该消息后,以该经营部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最后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而模特孙小姐将一家美发公司告上法庭,是因为侵权方将她的照片刊发在广告上。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公司适当赔偿孙小姐精神损害赔偿金。
网上传播照片 怎样才算犯罪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刘士心说,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照片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当事人传播的是否为淫秽图片。如果当事人传播的仅是一般照片,被侵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而如果传播的是淫秽图片,当事人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士心表示,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犯该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记者张家民 摄影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