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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1.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截至目前,已开办委托提取业务的贷款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各支行、工商银行河北支行和天津银行开源支行。
2.职工应在何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到哪儿办理?
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在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办理委托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只需按规定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3)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
①配偶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二份复印件。
(4)《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5)最近一期《还款凭证》及二份复印件,尚未偿还首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二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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