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租金核减纳入廉租房管理
天津市自1997年以来,对承租公房的“低保”和优抚家庭实行租金核减,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为现行公房租金的50%。目前,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减家庭有2.37万户,涉及公有住房70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684万元,累计已核减3280万元。
■ 为“夹心层”居民提供新模式
为了解决一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拆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市推出了面向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拆迁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租赁房政策,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有2118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配租了经济租赁房,有1917户享受了租金补贴。
■ 供应量创历史最高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年收入在4.2万元以下且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的中低收入拆迁家庭销售。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照“四带”进行招标建设,即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2007年共提供420万平方米、7.2万套,是历年来供应量最多的一年。(完)(记者王月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