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5日电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办有了新规定,24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提示,非法举办大型活动将面临巨额罚款。
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即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结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市的实际情况,申请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应该明确,对要申请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在属地公安分局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主办方要到天津市市行政许可审批大厅申请安全许可。同时,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