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7日电 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中专学生聚众斗殴案。该案10名被告人中有7名是未成年人。宣判之后,法庭、学校和社会监管部门当庭对这些被判处缓刑的孩子进行了教育。庭审之后,由三方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在本市尚属首次。
本案10名被告人均为某专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除了孙国、高明、王山之外,其他7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9时30分,孙国等人被带进法庭。孙国、高明、王山三人戴着手铐,而其他7名被告人均系取保候审,未戴戒具。
法官宣布的查明事实是这样的:“某专业技术学校的个别学生因故产生矛盾。2007年6月14日晚8时许,孙国带领其他9名被告人,手持墩布把、竹竿、椅子腿等物,冲至学生宿舍三楼楼道,对被害学生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周彬上唇挫裂伤。该校老师发现情况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孙国等10人抓获归案。案发后,孙国等10名被告人共同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
孙国等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6日,他们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分别在10个月至3年之间,但均被判处缓刑。听完宣判之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