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个原本普通的冬日。二十五年前,1982年的这一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法律以阳光的姿态投射大地和人心。进入新世纪,2001年的这一天,国人迎来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与民众越来越亲近。2007年的这一天,又是一个庄严神圣的日子,我们静候它的来临,满怀敬意。2007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全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在今年12月4日到来之际,记者专访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高院法宣处处长李经纲,他对全市法院系统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案件特点以及审判亮点进行了系统点评和总结。
记者:“服务大局”一直是全市法院系统的工作重点,请问李处长,2007年在服务大局中全市审判工作开展得如何?
李经纲:2007年,全市各级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国家和我市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不断提高为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水平。法院系统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根据1~10月份的统计,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0939件,同比上升0.04%,审结(执)结99115件,同比下降4.37%。
记者:今年审判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是什么?
李经纲:重点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传销、危害税收征管、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1~10月份,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216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1434人。在刑事审判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罪刑法定、宽严相济,依法正确用监禁刑。1~10月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78人,宣告无罪11人,判处缓刑人员1955人。同时,妥善审理好未成年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审理,1~10月份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6011件,同比分别上涨6.53%。调解结案(含撤诉)率52%,较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
今年法院系统还对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96件,其中行政拆迁案件445件,审查非法执行案件483件。保证了道路拓宽、旧区改造等重点市政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1~10月份共缓减免诉讼费139.618万元。
记者:执行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今年我市法院在执行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李经纲:今年法院系统又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开展了“满意在执行”专项活动,制定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实行执行“110”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方法,提高了执行威慑力。还以数字说话,1~10月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6261件,执行结案率63%,结案标的额为43.7424亿元,同比上升30.75%。
记者:廉政建设是否还是重点?有无违法违纪现象?
李经纲:没错,今年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依然是重点,并且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还强化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1~10月,市高院纪检组立案查处违法违纪人员5人。
通过教育活动的专项整改和廉政建设,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5个部门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一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红卫还当选为十七大代表。
记者: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
李经纲:主要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司法能力不相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倾向,致使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法院管理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