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港澳旅行一路,马老先生夫妇一共购买了JAC牌MP4、FUJIELE摄像机、西铁城手表和一大堆戒指、项链等商品,总共花了近3万元。而很多原定景点只能走马观花。
此外,更令人不满的是,行程的最后一站是游览广州的越秀公园、五羊塑像两个景点,然而,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却又出现了问题,火车在广州根本没有停留,导游直接将他们带回了天津。期间,游客们对此提出质疑,导游却置之不理,根本不做任何解释。
回到天津后,马老找业内朋友对买到的这些“宝贝”进行了鉴别,或者到国美、苏宁等家电大卖场询问,才发现这些所谓“物美价廉的免税商品”其实全部是质次价高的三无产品。知情人说,该款JAC的MP4从没有见过,且音质很差,价格又比同型号的产品贵很多;FUJIELE根本不是“富士”(FUJIFILM)的英文拼写,该款摄像机应该是广东等地的次等品;西铁城手表外观制作粗糙,仅通过此点就可初步断定是假货。其余什么项链、戒指等的品质就更不用提了,都是不值钱的次等品。
老人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马老先生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便委托律师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案件于10月24日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陈玉奎律师说,游客马先生夫妇与被告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含有被告对原告此次旅游活动的承诺,被告理应严格遵守。可被告向原告额外收取300元费用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其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如果原告不交纳这部分钱无法使这次旅游成行,这是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原告被迫购买的商品是质次价高的商品,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协助退货,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被告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更改旅游行程遗漏广州两个景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杨仲凯、陈玉奎律师说,被告严重违反旅游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马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退还额外收取的300元费用;退还遗漏的广州景点的有关费用以及支付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办理所购商品的退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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