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电用电条例》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除维修和维护电力设施需要停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拉闸断电。擅自拉闸断电者,电力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 应对不测风云更有底
《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业内人士称作是应对不测风云的“雨天法案”的法律,其实施将使洪灾旱灾、传染病和动物疫情、矿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有理有据。那么,这部法律的规制范围和基本价值取向是如何规定的?面对突发事件,百姓如何应对和处置?就此话题,新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市应急办相关负责人。 详细>>>>
天津成品油价11月1日起调整 93油5.16元/升
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成品油价格调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