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行人违章 自己也应负责
出租司机程师傅抱怨说:“谁说行人是弱势?我觉得开车的才是弱势。那天我驾车路过一个超市门口,有两名中年妇女在车前瞎晃就是不让路,当我按了下喇叭后,一名妇女不在乎地说,‘放心吧,他不敢撞咱。’还有那些横跨护栏、乱穿高速路的行人,你说他们违章后出的事儿,能光怨司机吗?”对于76条的修改,程师傅认为还是很不错的,起码以后赔偿有了标准。
坤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春慧律师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后,赔偿和责任相对应,更好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规定赔偿额度的具体化,使裁判者更加容易裁量,这是立法的又一次进步。但她同时认为,修改还没有回归立法的本意。毕竟,行人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应让别人替他负责。
反方: 生命权最高 赔偿额度不够
郭文礼律师认为,生命权永远高于路权。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虽然较以前有了更好的操作性,但他认为,在行人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的赔偿额度略低,20%更为合理。因为法律应该保护弱者,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无疑是强势的一面。如果增加机动车的责任,可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减少。
同样是有车族的大学教师陈先生认为,“要真正解决赔偿问题,最终要靠保险。目前,在未普遍推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意外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机动车一方承担一点责任,完全是一种道义责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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